檔案下載:
【教學單位校友活動經費補助要點】
【教學單位校友活動實施計劃表(附件一)】
【教學單位校友活動經費補助申請表(附件二)】
【教學單位校友活動成果報告(附件三)】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慈濟大學教學單位校友活動經費補助要點
97年9月9日學務處畢僑組0970002408號簽校長核定
98年2月26日秘書室0980000474號簽校長修正核定
98年8月24日秘書室0980002442號簽校長修正核定
108年2月27日秘書室1080000594號簽校長修正核定
114年8月27日秘書處1141179號簽校長修正核定
- 目的
為加強畢業校友與本校的互動,鼓勵各科、系、所 、師資培育中心、學位學程(以下簡稱教學單位),邀請畢業生回校分享學習及職涯經驗,以凝聚校友情感,並作為教學與課程規劃之參考。期能在未來升學與就業路上,讓慈大人彼此支持與提攜,特訂定本要點。 - 活動流程與細節
- 活動地點:由各教學單位自行安排。
- 活動時間及形式:由教學單位自行決定,參加對象以畢業校友為原則。
- 邀請人員:由各教學單位自行聯繫邀約,活動主題亦由各單位規劃。相關輔助器材及物品,請事先與受邀人員協調。
- 文宣:活動宣傳事宜由各教學單位自行負責。
- 申請辦理方式
- 活動申請:各教學單位於活動前二週,檢附「活動實施計畫」(附件一)及「活動經費補助申請表」(附件二)向秘書處提出申請。
- 成果報告:各單位應於活動結束二週內,將「活動成果報告」(附件三)送交秘書處備查。成果繳交情形,將列入後續經費補助之參考依據。
- 經費補助說明
- 授課講師鐘點費每場次最高以新台幣3,600元為限,交通費實報實銷;講師費及餐點費依本校相關標準支給。
- 各教學單位每學年補助經費以不超過20,000元為原則,超出部分由各單位自行負擔。
- 申請經費經核定後,由秘書處將核定金額流用至申請單位,並由該單位依規定辦理核銷。
- 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